吉林省退休金规定

2025-04-14 1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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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人退休金政策:“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和2014年10月1日申请办理退休且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的退休人员。中人退休金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一份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待遇平稳过渡,改革后按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设立十年过渡期。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二)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三)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四)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