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续期申请表,提供原始文件,要求在先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摇头提供中文合同,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3.签证或有效居住许可,原件,要求提供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如今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4.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外国人工作签证续期注意事项: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按外国高端人才(A 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申请办理延期和年检时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材料:
1、《境外人员在北京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外国人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4、拟聘用外国人护照的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北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30天内办理。就业证延期页已用完的,应带境外人员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办理部门:北京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周期:当场可取
办理签证,需提交:
1、提交《签证证申请表》(附后,请认真填写后,A4纸打印);
2、交验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交验有效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5、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
6、外国文教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7、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8、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9、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10、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原文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2、护照、居留证、签证、学历证书、资历证明等复印件及翻译件,均需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
3、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则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书,另需附上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
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大概五个工作日左右;
其中涉及材料是:外籍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使馆认证及最高学历的使馆认证;
学历认证要确认是在哪里取得的学历,需要由本国的公证人公证、本国的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国使馆认证;
无犯罪记录需要提供在本国籍的警察局申请无犯罪记录并且办理公证认证;
由当地的国际公证人公证、本国的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外国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