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对于结婚的年龄规定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具体规定为:《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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