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即出资方,负有安全管理、监督等总的安全责任;
2、监理单位,负有工程监督管理责任,代理行使业主监督权利;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责任,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除外,另总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力所附的安全责任;
4、设计院,责工程设计隐患及缺陷等带来的安全责任;
5、县级以上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安监局、所在地建设局安监站、行业内监督组织机构等;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做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
3、直接负责生产的领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各级管理、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做好质量安全信息的传递工作。
5、主持调查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6、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密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7、负责施工现场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食堂卫生,预防病毒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9、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对不听从指令、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者,有权越级汇报。
10、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办法,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11、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汇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2、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住典型事例,解剖分析,重奖重罚,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13、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