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可以找公司报销医药费吗?

2024-11-29 1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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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受伤,有工伤保险的话,则由工伤保险报销支付,如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支付。如因个人的主要原因摔伤,则公司和工伤保险均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受伤,有工伤保险的话,则由工伤保险报销支付,如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支付。如因个人的主要原因摔伤,则公司和工伤保险均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3:

  下班回家途中自己摔伤属于工伤,可以找公司报销医药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范围第9点: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工伤范围认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4:

下班回家摔伤的,不属于工伤情形,不按工伤进行处理,与用人单位无关,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回答5:

你这是工伤,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