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证不可以异地换证,车辆行驶证只能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扩展资料
行驶证的作用
1、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2、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其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其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3、车辆上牌凭证。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124号令要求在机动车登记地补换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三)属于丢失或者损毁部分牌证的,还应交回剩余部分。
办事流程:
受理、缴费→机动车检验点重新照相(个别地方已在车管所采集机动车照片的不用重新照相)→领取受理凭证→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124号令要求在机动车登记地补换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三)属于丢失或者损毁部分牌证的,还应交回剩余部分。
办事流程:
受理、缴费→机动车检验点重新照相(个别地方已在车管所采集机动车照片的不用重新照相)→领取受理凭证→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异地能换行驶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