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2024-11-03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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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更改的,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就可以。

扩展资料

名字不一样会影响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2:

可持出生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

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一次姓名变更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正当理由,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对儿童更改姓名条件较为宽松。例如:

泉州未满6周岁儿童改名不受限 无需改出生证明

最新《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下达泉州,并通知到泉州各县(市、区)的户政部门根据文件执行。其中,在“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规定中的申请条件中,增加了第七条“公民未满6周岁的”。只要孩子不满6周岁,不用更改出生医学证明已登记的名字,就能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孩子更改名字。

2014年最新出炉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中,“公民未满6周岁”成为可申请变更名字的七个条件之一。

其余六个申请条件为“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未满6周岁儿童若已经落户,父母可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须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并提交变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居民身份证》、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以及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无需再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未满6周岁儿童若还未落户,可先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先行落户,再申请更改名字。

参考资料:人民网-泉州未满6周岁儿童改名不受限 无需改出生证明

回答3: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不一样行吗?
一、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
如果当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二、医学出生证明的作用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三、出生证的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通常来说如果孩子需要上户口的话,那么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对出生证明上的名字进行变更,或者对户口本上的名字进行变更,使二者达到完全一致才可以。

回答4: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名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改名步骤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具体程序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回答5: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
当事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本,到孩子户籍派出所,以监护人身份,给孩子申请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写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名字一致的姓名,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