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二家一般情况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可以开标的。因为基本要求是投标单位必须要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否则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本次招标宣布无效,必须要重新拟定招标文件,并且分析是否是资质和其他要求过高,导致竞争力不足。如果不是,那么可以根据要求变更为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可以允许只有两家,经行竞争性报价。具备条件就可以开标。
竞争性谈判只报了两家不能开标,且这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谈判小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这是为了确保竞争性谈判的公正性和竞争性,防止串通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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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导入对比文件,提交两个或多个文档自动分组后进行两两互比
5、对比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和招标文件相同内容将过滤剔除
6、文本对比报告分为相似句子和相似段落,标红的则为相同或高度相似句子或相似段落。
7、相似图片报告展示高度相似图片列表,点击图片可定位与之对应的相似图片
8、点击打印报告可自行打印成PDF版报告保存
竞争性谈判的定义: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特点在于通过谈判来达成交易,而非简单的价格竞争。
两家供应商参与的问题:如果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那么将缺乏足够的竞争,难以保证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经济性。此外,这也可能引发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殊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要求有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开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时,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以及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恰好是两家,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合法。但请注意,这并非普遍规则,而是特定情况下的例外。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竞争性谈判只报了两家是不能开标的,且这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情况,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采取其他合法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可以允许只有两家,经行竞争性报价。具备条件就可以开标。”有误。
74号令: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