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
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转让。
宪法 第十条 第四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字词完全一样当然是对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