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搬。
合同没有到期,不能把房客赶走。这是违反合同,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与租户协商,将剩余租金翻一番,作为另一方违约损失的经济补偿,使房客自愿搬迁。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1、不得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3、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赁期的摊销、货物损失和预期收益,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我现在就是这种状态,我是租客,我想让房东给我在本小区或就近小区找到一个差不多的房子,房租他出(因为我此房租已经交完),给我把家搬过去,合理吗
即然这样,你就评估一下,是赔他一个月房租重要还是处理完后可以及时卖房重要,事情就解决了嘛。他为什么说要租五六年?难道你们的合同是不定期合同吗?
由于未看到具体的合同内容,只能根据事主的描述提点看法。
问题焦点在于合同中约定的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如果确如房东所言,约定了房东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如提前一个月通知等)就可以有条件的提前终止合同,而且房东也完全履行了“条件”,那么房客就应当及时搬出。如果房客不搬出,房东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的,除了要求房客搬出外,可主张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并非如房东所说,房客履行抗辩权拒不搬出,就能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