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因此,一般需要半年后才能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当然,如果证明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撤诉后存在故意伤害、虐待等,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受半年的限制的。
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可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