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是手续不全办理不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以,到你们俩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因为你们没有户口本,所以可能需要你们去户口所在地,用你们的身份证开一份户籍证明,证明你们的住址,然后再婚姻登记处说明一下没有户口本的原因,应该就可以了。之后去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离婚记载的时候,说明一下拿不到户口本的原因,然后再听民警同志具体的要求和处理办法就可以了。
你是复婚还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