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到法院诉讼离婚,8月26号开庭,我希望到了11月份开庭,应该用什么理由法院可以接受并同意延期开

2024-12-02 18: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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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 法院审理案件是有审理期限的要求的,一审案件一般是六个月,你要求延期开庭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或者法定程序的要求,否则,法院有权不延期开庭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法院有审理期限,你提出的时间明显超出审限,法院基本不会同意

回答3:

提出管辖权异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