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需文号吗?我是原成都有色金属压延厂热轧工,从事该工作连续十四年,(82一96)属高温和

2024-11-19 0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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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制定了《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本刊据此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作些介绍。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名词解释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帐户,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支取养老金。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因为和退休职工“打交道”的是社会保险机构,退休职工的利益不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而受到影响,退休后都能就近、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实现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还能使退休老人免除舟车劳顿之苦,就近领到养老金。   失业人员可办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吗?   《劳权》专刊:我197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在一家大型国企。1983年,单位安排我从事经审批认可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这一干就是10年。1993年底,经过我本人申请,领导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同意将我调到销售科工作。   1997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一个亲戚办企业要我去帮忙,于是我就和单位“买断”了工龄。可好景不长,去年初,亲戚的企业开始不景气,我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只能另谋职业了。像我这样的年龄工作很难找,我只好办了失业登记,开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久前,听说以前厂里从事特殊工种的同事办了提前退休,我找到厂里,可领导说我已不是厂里的职工,所以不能为我办提前退休手续。可亲戚的工厂根本没有特殊工种,更何况我现在也不是企业职工。我已经满55岁了,如果能办退休,生活就有保障了。请问,像我这样没单位的人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吗?如果可以,找哪里帮我办?请帮帮我。   老周老周:首先要告诉你的是,现在没有单位并不影响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与在职职工一样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问题的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根据你来信所说的情况,无论是从工作年限,还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及你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时间长达10年,又已年满55岁,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至于失业人员到哪里去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问题,根据《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你应当在失业保险期满前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争取尽早办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手续。   我要干多久特殊工种才可办提前退休?   《劳权》专刊:我在一家企业从事高温特殊工种工作,至今已有5年。不久前,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要求换个岗位,领导说考虑到我以前还从事过3年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经历,要我再坚持一段时间,否则以后不够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请问,单位领导的说法是否有依据,我还要干多久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阿由阿由:你单位领导的说法是有依据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对于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的特殊工种年限的计算,《通知》规定:“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你曾经从事了3年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现从事了5年的高温工种工作,两者相加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为8年。根据规定,你从事的两个特殊工种,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退休条件为满8年,高温工种的退休条件为满9年。根据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相加,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年限长的为准的规定,你从事特殊工种9年才符合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年限条件。也就是说,你至少要在现岗位再干一年,待你到达规定年龄方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同一工种为何不能同样办退休?   《劳权》专刊:我原来在单位里是烧锅炉的,从事司炉工作十几年。听朋友讲,他们单位在高温工作岗位上工作十几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问过单位后,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办,因为行业不一样。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讲法对吗?   时沾时沾:职工是否能办理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最主要时看其是否从事过经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并达到一定的年限。而特殊工种的设立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审批,本市的特殊工种暂以1992年底前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以及经原市劳动局和社保局批准的特殊工种确认。经批准确认设有特殊工种的单位,职工如从事特殊工种,其本人的工作年限将被记入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只有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被计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   而根据规定,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单位,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也就是说,特殊工种在不同行业是不能参照类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