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2024-12-05 19:10: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是不能抵扣的。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

  2. 可以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3.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

  4. 增值税抵扣不一定非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还包括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取得通行费发票以及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

回答2:

  一般情况下,餐饮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受票方也不能抵扣。因为餐饮业针对个人消费的目的很明确。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即使抵扣的,也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营改增后,酒店开具餐饮发票由于不能抵扣,开具的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由于可以抵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3:

餐饮业的餐饮服务属于营改增的餐饮服务范围,属于生活服务大类下的餐饮住宿服务,按照法规属于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
如果餐馆有其他兼营行为,例如住宿业,分别核算的,住宿发票可以抵扣。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销售服务注释(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回答4:

不能。

餐费属于增值税“不可抵扣项目”,无论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都不能抵扣。而且,餐饮服务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

回答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因此,贵公司取得的3%住宿费专票,属于正常差旅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