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年龄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没有出生证的,应以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如果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年龄都是对应的,只是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证上的出生年月有误的,应带上述资料并当事人的结婚证,去夫妻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更正手续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果户口本或者身份证上的年龄与出生证上的不一致,而与结婚证上的一致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去当地的派出的更正户口本或者身份证上的信息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