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
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2】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监护人才有权利把患者送到精神病院,其它人无权利送。
警方可以找监护人,征得监护人同意,才能把患者送到精神病院。
【3】如果患者确实有精神病,要进行诊断的。监护人应该缴费给医院。
如果被监护人没有精神病,精神病医院对没有精神病进行治疗,近亲属可以起诉精神病院。
不可以起诉医院,警察也没有权利把人送到精神病院。如果强制医疗,需要法院做出裁定。
警察可以把人随随便便送到精神病医院吗,叫医院通知家属拿钱去取人,可以起诉医院吗,其实警察是不会随随便便把人送到精神病医院的,但是如果确定有人报案的话,就会把人送到那个位置去,如果医院叫家属通知拿钱的话,这个时候就需要医院出一个证明,证明这个人确确实实有精神病而且要拿出报告书,如果医院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明的话,作为家属的是可以起诉医院的,不过最好就是问清楚情况,因为这个拿钱医院肯定是有自己的道理的,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让家属拿钱去赎人的,
不可以的可以投诉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要进行行政程序或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当然不能随便送人到精神病医院。如果认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