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效力:
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这需要分情况而定,我国《继承法》将遗嘱分为四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如果是自书遗嘱,则不用见证人,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到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书写设立遗嘱。它具有简便易行、节省开支、修改容易、便于保守隐私和秘密的特点。自书遗嘱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遗嘱形式。
如果是代书遗嘱,则需要见证人。我国《继承法》规定,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这样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因此,代书遗嘱只有代书人没有见证人无效。
如果是公证遗嘱,则需要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强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如果是口头遗嘱,则需要见证人才会有效。口头遗嘱,顾名思义就是遗嘱人口头叙述的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般而言,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如果没有新的遗嘱推翻此遗嘱,该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没有违法内容,不违良俗公序,不违继承次序,为本人所写,并签字,按手印。便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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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有见证人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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