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连带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伤者住院,还需承担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者进行残疾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承担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上述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可以查看保险合同。至于你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是否足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三个: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3、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你投保的范围内,超出部分你自己承担
看判决书怎么判的,一般你和保险公司对受害方而言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和你又是按照保险合同划分责任的。
如果你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在一万的限额之内,由保险公司全赔,超过一万的,由你负责。至于对方的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伤残,就不会有。具体项目如下: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