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提问,李友亮律师回复如下:
1.二者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然抢夺公私财产为手段。
2. 不同点主要是客体,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地步,不但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也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而余行抢夺蠢穗罪的“公然抢夺”只能针对财物,而不能侵犯人身安全,因而是单一客体,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
3.但二者也存在转化关系,即抢夺财产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此时犯罪性质发生变化,罪名由抢夺罪而转化为抢劫罪。
4.抢劫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还有“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某人然后劫走财物就是属于“其他手段”。
5.“其他手段”的认定原则是:只要该手段足以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地步,就应认定竖档哗为抢劫罪中的其他手段。灌醉某人后劫财应定抢劫罪。
抢劫和抢卜缺陵夺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抢劫罪是使用暴力,扮源或者是使用了胁迫的方式,比如说用语言威胁,“不交出钱我就伤害你”等,以这种形式来达到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是趁人不注意时实施抢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的界限不容易分清,抢夺罪在一型戚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5)项的规定,抢夺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如实施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备以下情形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后在户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意见》第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抢劫罪和抢夺罪主要的主要区别是客观行为不相同。即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没喊旅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2.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枯凳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渗前及反抗,等等。
一小朋友手捧可乐,你非常渴,拿来就喝,抢夺;掏出水果刀麻烦了,抢劫。
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