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目前,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市,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 直辖市(4个):北京(京)、天津(津)、上海(沪)、重庆(渝) 省(23个):河北(冀)、山西(晋)、辽宁(辽)、吉林(吉)、黑龙江(黑)、江苏(苏)、浙江(浙)、安徽(皖)、福建(闽)、江西(赣)、山东(鲁)、河南(豫)、湖北(鄂)、湖南(湘)、广东(粤)、海南(琼)、四川(川)、贵州(贵)、云南(云)、陕西(陕)、甘肃(甘)、青海(青)、台湾(台) 自治区(5个):内蒙古(蒙)、广西(桂)、西藏(藏)、宁夏(宁)、新疆(新) 特别行政区(2个):香港(港)、澳门(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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