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竞争激烈
自1980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壮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全国有会计师事务所8151家,其中有80%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0万人。日益激烈的市场竟争导致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在执业能力和优势明显处于下风的情况下,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难免会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揽取业务上,甚至为招揽业务竟相压价,这就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减少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严重的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能力,增加了审计风险。
(2)业务季节性强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大多集中在每年的1-6月份,在审计旺季,部分事务所为了抢占市场,赚取更多的利润,不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由此而产生的审计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2.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分析
(1)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够,有待提升。
人才无疑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生产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事务所目前的现状,很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在人员招聘中不能给员工提供较高的薪资待遇,招不到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较强执业能力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薄弱,有些审计人员收受被审单位贿赂,与被审计单位相互勾结,为被审计单位的虚假财务信息提供证明。上述两点最终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审计的独立性差。
(2)内部审计控制系统不健全,不利于审计质量提升。
一般来说,审计过程质量的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加强内部审计系统建设,需要同时做好三个方面的审计控制,加强质量监管。事前控制,主要是在实施审计之前对总体审计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工作进行相关规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阶段
,此句出自于《礼记·中庸》,意思是说:不论做什么事,事先要有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准备,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会失败
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中也特别强调计划审计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和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从我国目前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状况来看,很多审计人员忽略这一环节,不重视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编制,即使有审计计划也留于形式,且未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计划进行及时的修订和调整,审计计划对审计风险控制的作用无法体现出来。事中控制,是指在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由于审计业务执行对业务质量有直接的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我国很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在进行审计时,为了能够提高审计速度,促进利润增加,未对搜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充分的考证,该履行的审计程序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就不利于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的保持。事后控制,是指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形成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最终的复核。这一环节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最后环节,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承担最终的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领导不重视审计质量,未根据本所的
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委派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不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导致准则要求的审计三级复核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从而使得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3.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方面分析
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采用的是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监督是指政府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的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
”明确了财政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主导地位。行业自律: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目前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是:一方面由于各个部门联系不紧密,导致监管的职责分工不清晰,往往容易出现几个部门共同监管同一个事项的状况,甚至各部门之间监管相互重叠,这就容易造成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常见的现象是事务所屡屡遭受重复检查,各检查主体要求的标准不一致,让事务所无所适从,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资格。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日常监督中一直扮演着“亦民亦官”的角色,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检查不到位,监控滞后,对违规会员的处罚力度不够,这使得违规造假成本较低,不利于从根本上杜绝违规造假行为,提高全行业的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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