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辞职好呢?

2024-11-17 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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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实辞职没有什么最佳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只要你做好了准备就行,但从HR的角度来看,在每年三四月份辞职是比较有优势的,这时候你好找工作企业也找好顶替你的人,你俩谁也不耽误谁还能来个好聚好散。

一、三四月份离职年终奖已经领完了,春暖花开招聘旺季更换工作岂不美哉。

辞职这件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既然已经决定走了那就一定要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想要离职就在三四月份,如果过了这个月份还不如就在原单位再待一年,现在我帮你分析一下过了四月份离职有啥弊端。

首先,每年的三四月份是各大聚堆招聘的时间,这时候不论去哪个人才市场都能看到一堆工作任你挑任你选,过了四月份你再离职就错过了招聘季,等到下一个招聘季就要等到九十月份,请问,四月份后离职你找不到工作咋办?

其次,三四月份离职刚刚好领取了上年度的年终奖,过年发放的礼品也都搬回了家,这个时候离职稳赚不赔,但也有些企业比较抠门,年后离职会把这些东西在工资里折现扣除,要是你真的碰上了请去劳动局寻求帮助,So 过完年利益已经最大化,你为啥还要拖?

二、对下一份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再辞职,否则房贷、车贷和日常开销就能压死你。

就我的经验来看,离职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冲动的决定,说辞职的时候肯定很爽“老子不伺候你了”,但你想过没有,从这走了以后你准备做什么?想要从事哪个行业,是继续找有经验的工作还是找从来没从事过的重新开始?这些都需要你在离职之前考虑清楚。

如果情况允许最好是在离职前把下一份工作找好,这样离职后就能迅速投入下一份工作中,免得你到时候没有工作为了下一顿饭发愁,别说我做事儿畏首畏尾,等你兜里不够买下一顿饭的时候,你就知道我说的是真话。

三、一定不要在自己工作最差的时候离职,否则这段职场经历将会是你职业生涯中的污点。

从我多年任职HR的角度来看,一个人想要离职千万不能在工作最不顺心的时候提出,这个节骨眼儿只要上级领导没说什么你千万别冲动说离职,网友可能会问为啥?我跟你说,你要是现在离职了那就等于落下了话柄,现在的HR都精着呢,你在面试的时候会写提供简历,上面清楚明白的写着你上一家公司的名称。

只要稍加打听你在前一个单位工作态度如何工作完成度怎么样都能被打听出来,人家要是说你是因为工作能力问题和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失误怎么办?这种说辞哪家公司也不敢要你,人家招聘员工是为了找到能帮忙处理问题的人,你一个制造麻烦的人凭什么办理入职?So 不用多说了,一定要在自己工作做得最好的时候离职,这才是聪明人干的事儿。

最后:

离职其实还是要看情况而定,如果上级领导是个脑袋秀逗的人那你也不需要等时机,这种人和他多待一天都是折磨,人活着一辈子只有几十年还是开心最重要,但别忘了辞职之前考虑一下钱包里的钱,毕竟快心的前提是生存。

回答2:

1、如果不考虑找新单位,春节上班后第二周提出比较好。因为春节七天大假,属于带薪假期,放完假就提出提出辞职,给单位一种是贪图假期工资的印象,感觉上不是很舒服,但是半个月后,假期慢慢被遗忘,各项工作已经完全步入正轨,这个时候提出辞职,单位的接受程度较高,而且这个时候也是各单位人才招聘的高峰期,找工作相对比较容易。

2、找到新工作,提前1个月提出,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所以在与新单位商谈入职时间时,要充分考虑这个因素。虽然现在很多人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都不会要求一个月后再离开,但是还是做好一个月后再离开的准备。

注意事项:

1、需要提出辞职的员工,在辞职前,应该和自己部门主管做好交心谈心工作,争取得到部门主管的支持和理解。

2、虽然打算离职了,但对于分内的工作,在没有办理交接之前,一定要尽心尽力完成好、处理好,千万不能留下后患。

回答3:

最好是最近一个绩效考核期结束后,这样不影响绩效工资。
 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4:

辞职的时间最多的应该是在年前、年后这个时间段。同时这个时间段也会有很多的公司和企业招聘员工。
其次辞职的朋友可以结合当地的招聘会,或者招工信息选择辞职时间。毕竟辞职后总呆着也烦,两个工作对接最重要。离职的时候最不想说的就是辞职原因!有很多不能说的原因,其实“善意的谎言”于人于己无害最好。例如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还可以说家里父母不想让自己继续干下去,给自己找了份工作。辞职要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人员到位了之后,你需要把本来的工作内容给交接好,建议双方签订手写交接单,然后双方确认签字。不要嫌麻烦,手写交接单会为你以后省去很多麻烦,抓住好工作的机遇,如果想好想辞职了,那就先边找工作边应聘,如果确实有非常好的机会,就不用管什么乱七八糟的旁的事情了。一定要要抓住机会!

回答5: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人都喜欢在年底辞职,这样年假就可以不用休了,时间上可以自己把握,安排,可以更好地享受春节!

想辞职了,那就先边工作边应聘,如果确实有非常好的机会,就不能管是什么时候了,要抓住机会!

如果没有更好的机会,那就等到春节以后,一般公司招人都在年初,新的一年开始,这时候用工需求会很大,年初正是招聘的大好时节, 这是找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此时你就会进入面试的繁忙状态,不过还是很充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