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职职工的门诊报销,原来起付线是2000元,现在降到1800元,门槛降低了,这对职工来说是很大的利好消息。另外,在职职工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有提高,去年调整以后是60%,今年再提高10%达到70%,这是一降一升。
第二,大型检查,使用贵重医用材料的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原来贵重医用材料超过500元以上的是50%自付后,余下的50%进入报销范围,再按照比例报销一部分。比如要做一个2000元的大型检查,首先有1000元是要自付的,剩下1000再按比例付。现在调整成70%进报销范围,如果一个2000元的检查,个人先负担600元,剩下的1400再按比例负担。假设后期按90%报销,比较一下调整前后参保人报销的金额:
调整前报销后得到的费用:2000×50%×90%=900元
调整后报销后得到的费用:2000×70%×90%=1260元
同样是花了2000元钱,原来报销后才拿到900元,现在可以报销到1260元,这个政策调整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尤其对一些大型医用材料。
第三个政策,对参保人员安装人工器官的最高报销标准提高20%,调整幅度也是很大的。
这三项政策中,除了第一项明确针对在职职工,剩下两项包括在职职工、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包括公费医疗、离休干部,都按照这个政策执行。应该说覆盖面非常大,达到一千多万人。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不同城市,比例也不一样,以北京为例,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 保险都是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