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一般是按基本工资算,你上班5.5天,那就是说每周有休息1.5天,加上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年10天.一年有52周,那你每年总出勤时间为7*(365-1.5*52-10)=1939小时,每月的出勤时间为1939/12=161.58小时,现在一个月只休息1.5天,那其他的都应算加班.那你的加班费应该按如下方式计算:
每小时基本加班费=基本工资/每月出勤时间=600/161.58=3.71元
那么,平常(晚上)加班费是基本加班费的1.5倍,即3.71*1.5=5.57元,
周六,周日加班费是基本加班费的2倍,即3.71*2=7.42元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基本加班费的3倍,即3.71*3=11.12元
按上面的加班费乘以你对应的加班时间,就可以算出你的加班费了.
这种是按法律法规得出的正规算法,但厦门有很多小企业,加班费都是他们自己定的,低于上面的.其实厦门岛内的加班费应该应该不能低于上面的数,因为厦门市政府规定的岛内最低工资是600元.
这个嘛,每个厂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