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没问题,这确实是诈骗。因为他能够实施犯罪行为得逞的前提是骗取模中你的信任,将手机交给他,你交给他手机的前提是你认为他拿到手机是为了看,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这时候他已经对该手机有合法占有权,而抢夺是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抢劫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夺取他人财物,旦蔽山可以看出两抢犯罪中财物都是在被害人手中被夺走的,与你这种情况明显不同。另外,公安机关在确定涉案物品价值的时候是依据物价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的。 你去做的不叫口供,叫做询问笔录,违法、犯罪嫌疑人做的才叫做口供呢,你有什么新情况,完全可以要求做补充证言的,不要顾虑。你不并陆要费事神了,直接去检察院举报丫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应给你开具《接受案件回执》。如案件已受理,还应当开具《受理案件告知书》。
对于你的情况,可不必重新报案,可找办案民警索要上述回执材料,并要求谈散民警为你做二次笔录,你的妈妈和女朋友可作为证含轮氏人提供桐乎线索,并配合民警做询问笔录。
翻录的你必须说明正当理由,否则可以追究你的做假证的责任。
我被人家抢了一台手机,我是经营二手手机店的,事后报警了,去当地派出所录了口供,但是派出所没有给我立案回执。还有派出所给我录口供的时候,照我口述(事情经过:那人晚上来到我店扮成想买手机,看了这台看那台,直接他说想买了,准备去银行提款,20分钟过后回到我店说钱不够,要等他朋友拿钱过来才可以买禅搜,后来在我台上拿我的手机在店内接近门口的地方边玩,时不时把头伸出门口张望,我当时发现有不妥,马上做出反应喝他,他就迅速把我的手机抢走,追也追不上),把这案件的性质定为骗取,是属贺桥历于治安案件消袜。我晕了,明明就是抢,怎么会是骗取呢???手机新机市值2000多元,但是我是二手600元跟人家收来的。之前的口供也记录了。如果没有立案的话,我还可以重新报案,口供还可以翻录吗?个人根据你的问题我的建议是你可以翻录因为根据民法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录用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重新录取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