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与法律保护:
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反映“科技进步”这个词的概念比较模糊。特别是现在处于知识更新、科技事业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科学技术进步的重点、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究竟什么才属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范畴?法律应该给予明确的界定。这样可以从法律层面上给予相应的扩展和调整。像科技资源保护与共享问题,生物安全保护问题,这一次修订草案中都有所反映,但在粮食安全和公共卫生等等方面还规定得不够。如果能加以明确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可以准确把握,为科技进步提供必要、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发展为科学技术发展起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为科技创新活动创造自由、宽松、安定的外部环境;协调科学技术与人的各种关系,保证科学技术为人类福祉服务,限制其消极作用。因此要处理好技术进步和科技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其共同进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影响着人类法律生活的各个方面,从立法内容到立法程序,从普法到执法,几乎无一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同时法律的发展也为科技进步创造了条件。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因此必须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比如说:法律规定我们有劳动的权利,而劳动也是我们的义务:我们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同时我们也有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的义务;我们有依法纳税的权利与义务等等。总之,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也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
记得那个孵鸡蛋的爱迪生吗?其实课本里表现爱迪生多么多么傻,还离了好几次婚,觉得做科学家没意思,可你知道通用电气公司吗,就是爱迪生的,他晚年很幸福的,身价好几个亿,也有钱离婚,你知道为什么有钱吗?是因为一部专利法,可你看看中国的张衡,蔡伦都干涉么呢,做一个小小公务员,不自在还钱少,中国四大发明却没能赶上科技进步,为什么?因为没有专利法,会搞发明的天才发不了财,那大家不都要去经商当官去吗?谁有动力去埋头搞钻研发明?林肯说过:请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