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来收取?

2024-11-07 02: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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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社保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所得额来计算征缴的。如果应发工资为3600元,按照规定,是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回答2:

你分清楚 应发工资 税前工资 实发工资吗
个税是按照税前工资 就是 工资总额-五险一金-其他国家允许扣除
所以是按照3235,税务局对于允许扣除是有严格规定的。

回答3:

按应发工资减掉保险后的金额来算,假设应发工资为3600,所有的扣款为365,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减掉所扣款365,个税的免征额3500,即3600-365-3500,所以不需要交个税的

回答4:

所有的扣款为365,是指的社保、公积金吗,如果是社保、公积金的话,3235就不需要交个税
如果是其他扣款,不上社保、公积金,个税按3600计算,个税金额3元

回答5:

按照应发工资扣个税 实发工资是扣除个税及其他允许扣除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