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档案(含刑事拘留材料),不可以随意销毁。即使被依法撤销案件的,其档案也应当长期保持,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去派出所销案就行了。
但是一旦立案,一般不能轻易销案。除非以下情况: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案底就不能销案,没有这种说话。
销案要到原本拘留的派出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