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没扣分
根据新规定,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凡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除两年一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外,每年均需参加年度审验,而且只要有记分记录,哪怕只被记一分也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新规定中,根据审核的不同记分情况,对驾驶人有不同的学习要求。
记分情况不同,学习要求不同:
1、1年内有5分以下记录的,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
2、记满6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
3、记满12分的,要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责令其参加为期7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只要没有违章扣分,就不需要参加学习。
假如扣了分但是没有学习,就会面临驾照降级。
B2驾驶证:
准驾车型:大型货车
准驾的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
驾驶证降级: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降级的恢复按增加准驾车型的流程和时间年限进行恢复,如A1驾驶证驾驶车辆超速50%以上,就会被扣12分降级,被降级后要恢复A1准驾车型,则必须等待5年,且这5年内不能记分超过12分。
扣分12分才需要学习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也就是公安部139号令正式实施,新规定关于扣分的条款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B证及以上准驾车型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必须参加年检并接受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