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诉讼唯一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对房子进行拍卖,现在法院要求房主把钥匙交到法院保管,合理么?

2024-11-12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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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且法院已经决定拍卖的,可以要求房主缴纳钥匙,毕竟拍卖前有竞买人需要看房,需要钥匙。如果房屋已经准备拍卖了,那么一定是你有判决没有履行,则拍卖前你需要腾空房屋,同时你也有权利法院给你保留6个月的房租用于租房过度。

回答2:

按照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明确了唯一房产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是可以被执行的。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诚实守信,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谨慎小心。

回答3:

最高院对于唯一一套住房的执行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现在可以执行的,所以你现在强调唯一一套住房是没用的,但你可以和法官商量,钥匙可以交,但成交之前还是要住在里面的,还有就是按照当地人均最低居住面积,这个要法院保证的。如果你不交,法院可以强制换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