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年了,对方一直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2024-11-18 0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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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协助配合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子女,当事人可以起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可以申清对其执行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回答2:

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看孩子,另一方没权力不让见的,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他让你见小孩。

回答3:

夫妻离婚以后,想孩子了,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回答4:

是你要离的?

回答5: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