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死亡的,法院应怎样进行强制执行

2024-11-02 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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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 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对物的强制执行是基于物权的执行,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一般不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灭失,而是与标的物同时存在,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为。

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则不因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其可由他人代为履行,履行费用转化为金钱之债,从而在被 执行人的遗产中直接负担。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被执行人死亡后,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否 还需继续进行?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的关注点有两个:一是是否还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是是否还有继续执行的必要。第一个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中: 一般而言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 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第二个关注点主 要集中在对行为和物的给付的强制执行中:一般而言,对物的强制执行是基于物权 的执行,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一般不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 灭失,而是与标的物同时存在;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 为。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则不因 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其可由他人代为履行,履行费用转化为金钱之债,从而在被 执行人的遗产中直接负担。

接着我们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被执行人死亡后,怎样继续执行判决确定的 义务?

被执行人死亡后,怎样继续执行判决确定义务民诉法中并未一一列明,仅是确 定了一定的执行原则,规则由人民法院依具体执行情况选择适用。继续执行的方 式不但与执行标的的类型有关,还与被执行人遗产的分配状况有关。具体而言,被 执行人死亡后的强制执行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尚未分配的遗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其 次,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已经分配的遗产,人 民法院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履行被继承人的义务; 再次,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标的物已被继承的,可变更因继承关系而产生的义 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也可由他人替代完成一定行 为,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在被执行人遗产中直接支付。

总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这个时候就涉及被执行人变更的问 题。如果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此时要及时寻找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人民 法院经查证属实后,会变更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后其遗产无 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回答3: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不得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只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