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可以用别人社保卡看病吗?

2024-12-05 13:31: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医保卡外借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是广大参保人的钱,医保卡外借,等同于让没有医保的人无偿享受了医保的待遇,等同于骗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一些地方的社保局对于医保卡外借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参保人不得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社保局可暂停参保者 3 个月至 6 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1、商业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

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

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2、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

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

“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

3、费用型医疗保险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 基本一致。

无医保如何购买:首先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回答2:

不可以。医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人义务】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就诊、购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就诊、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

(二)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医疗保障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出租出借】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回答3:

不可以。医保卡(社保卡)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人义务】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就诊、购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就诊、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

(二)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医疗保障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出租出借】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iknow-pic.cdn.bcebos.com/0bd162d9f2d3572cbc3dc5268413632763d0c369"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0bd162d9f2d3572cbc3dc5268413632763d0c36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bd162d9f2d3572cbc3dc5268413632763d0c369"/>

扩展资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8C%BB%E7%96%97%E4%BF%9D%E9%9A%9C%E5%9F%BA%E9%87%91%E4%BD%BF%E7%94%A8%E7%9B%91%E7%AE%A1%E6%9D%A1%E4%BE%8B"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回答4:

 社保卡是不可以外借他人使用的,若被发现是会按照情节严重性追究相关责任。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回答5:

用别人的医保卡去医院,带什末证件都不行,唯一的办法就是和看病的医生协商好,说点好话,也许能通融,就看你碰上什末性格的医生了,其他没有好办法。你最好找个熟人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