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对方的一共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是由原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第二种情况则是:合同的履行地是在原告住所所在地。双方的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所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且约好在原告住所地进行管辖。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合同当中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就应当以约定的履行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合同当中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情况,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就应当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情况,不动产所在地则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需要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当中交易的行为地就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当中确实没有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也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的话,需要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双方约定要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协议管辖条款当中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这五个条件才能是合法有效的:1、只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类的纠纷。2、双方当事人已经做好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没有效力。3、双方必须确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4、管辖的人民法院必须明确。5、不可以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中,原告法院管辖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第一,双方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中,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对方有两种情况:
首先,双方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其次,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上述规定合同纠纷案件是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2、但是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因此合同纠纷在约定管辖和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