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包括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砌体基础等。
按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建筑为50年,重要性建筑为1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