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vivo主机产品本身出现性能故障7天内包退,国家三包法是15天内包换,vivo手机售后政策优于国家三包政策,为30天包换,1年内免费维修。vivo官方商城购机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线下(实体店)购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二、7天无理由退换货:
1、购机签收7天内,产品出现自身性能故障问题,可以凭借售后检测单申请退换货服务,邮寄运费由vivo官方商城承担;
2、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不喜欢,且商品需无入液、无外观损坏、包装附件均其全,就算已经开机使用,也支持7天内退货服务,只需自付单程运费寄回(镭雕刻字定制产品除外);
3、换货后的机器享受行业退换货标准,即:7天包退,30天内出现自身性能故障包换。
温馨提示:镭雕定制商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和换货
新手机开机了激活了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就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了。但手机发生质量问题,即便激活了也应当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国文化市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不可以。
买家因为手机分辨率太差,申请退款。手机公司答复道:“一个新手机对应唯一的激活码,通过激活码可以判断手机是否为正版新机,一旦激活了,激活码就被使用了,无法作为新手机再行出售。如果认为手机有质量问题。
激活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购买手机的下单页面详细载明了手机的商品描述和下单信息,其中注意事项明确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需确保手机未激活、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无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
赔付条件:
1、买方申请赔偿的卖方已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并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买方要求卖方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卖方拒绝提供,或无法联系卖方,或卖方中断其运营或服务;
3、买方的赔偿申请在形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赔偿申请金额仅限于买受人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网购手机收货拆封激活后是否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vivo主机自购机日算起(官方商城购机,以收到手机那天开始算起)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7天内包退,国家三包法是15天内包换,vivo手机售后政策优于国家三包政策,为30天包换,1年内免费维修。附件出现性能故障,充电器、数据接口卡(micro SD卡/TF卡)包换期为一年,电池包换期为半年,外接有线耳机包换期为三个月。(附件是不保修的哦) 注:正品vivo手机都可以享受三包服务,换机只能更换同型号的机型,商城购机为30天无理由退换货(手机需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