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从上世纪92年开始逐步推出社保制度。各地职工实际参加社保的时间会有一定的差距。像您父亲的情况,应该属于社保制度实施后的中人情况:即98年年底之前参加社保。参加社保之前的时间视同缴纳,参加社保 后还要交费满15年,这要退休后才可从社保领取到养老金。1998年以前的国企职工、军人等,这部分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两个部分。他们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有工作单位,但是个人没有缴费,这部分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这段时间计算出来的养老金叫做“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人的退休养老金比一般人多一部分,计算公式如下:过渡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1+养老金指数)÷2×(96年以前工龄)×1.3%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因为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开始的时间各不相同,最早1992年开始有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最晚可以到1998年。由于各地实施的时间不一样,导致视同缴费年限转移时产生了混乱,直到16年才正式出台文件规定结合档案和转出地的年限计算。
国家从1992年就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你从1996年才开始缴费,如果是当地政策决定的,没有缴费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政策已经实行缴费,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没有缴费,不能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必须有档案核定之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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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国家从1992年就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你从1996年才开始缴费,如果是当地政策决定的,没有缴费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政策已经实行缴费,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没有缴费,不能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必须有档案核定之后才可以。
凡是当地社保局在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国企工龄都属于视同缴费年限,你可以拨打96前你的国企所在地的社保局咨询一下,就可以知道你的国企工龄有多少年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当地是96年才开始有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这个工龄要确实在你爸的工作档案中认定的,就是他的工作开始时间要是1976年
你可以让你爸自己拿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局查询一下,上面会标明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81年参加工作,从96年补交养老保险金,工龄怎么计算?养老保险为什么把工龄给减掉5年,现在工龄为86年参加工作,我不明白怎么回事?请专家帮忙回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