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保持正常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和消防灭火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