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未成年子女的母方也好,父方也好,争夺抚养权多数都是为了给予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对于孩子情感上的诉求,抚养费的给付是有刚性标准的,不可能因一方取得抚养权就多给予其抚养费,再说,取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将另一方给予的抚养费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面,不得将该笔钱款挪作他用,否则就属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另一方知道该情形后,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2、抚育费的给付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
A、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
B、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
C、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3、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造成被监护人的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发起诉讼。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15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8条
你真好笑,抚养费是孩子的必须开支,又不是女方花销。为什么说世上只有妈妈好,孩子是妈生的,谁有妈那么疼爱自己的孩子,离婚争取孩子是因为爱孩子,舍不得孩子啊,关抚养费屁事啊!
当然不是了,亲情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抚养费数额不高而且也不会有多少,所谓儿行千里母担忧,母行千里儿不愁,母亲对儿子的爱是不能言表的。
不是为了抚养费,而是孩子是女人10月怀胎生下来了,舍不得,
不是,孩子是妈身上掉下来的肉,女人怀孕到生孩子这一个过程是非常难过的男人是根本理解不了的这里面有太多的感情是割舍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