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县级)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2024-10-27 15: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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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2] 

设立地级市的标准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

1993年2月8日

扩展资料

首先,要将人口作为城市设立的唯一标准,大幅降低设市的人口门槛。既不能坚持之前的10万人标准,也不宜一步到位到欧美国家普遍的几千人的标准。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可借鉴日本的5万人设市的标准。

如果按照日本的5万人设市的标准,到2009年中国有809个建制镇符合条件,加上如今的658个,总计就有1467个城市。对比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13.4亿的人口规模,1500个左右的城市数量不算多。

其次,城市数量增加应辅之以行政、财税体制改革。关键是,让城市回归其发展规模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的本质功能,而不能继续走以行政级别来定义城市的老路。

可以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行县管市的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让不管是市管、省管还是县管的市拥有更多的财税收入以及其他权力,扩展自身的资源分配权力。这必定有利于这些县或者镇改出来的新城市的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不改,则很容易出现换汤不换药的局面。

还有,必须遵循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来推动城市数量增加。这轮新型城镇化要求以人为本,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实现集约、低碳、绿色的发展,要求有产业支撑,这都意味着不论是县改市或镇改市,都必须遵循这些新要求。

比如,以前县改市后就想着多要土地指标,多建新城,而这轮新型城镇化不太可能让县改市或者镇改市继续走之前的土地城镇化远快过人口城镇化的老路,而是要让城镇化从粗放型走向集约型。

最后,要掌握扩张城市数量的节奏。在这轮县改市或镇改市过程中,一方面在审批过程中可以用一段5到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来推进,这样一年增加的城市数目不会太多。

另外一方面要根据城市群将是未来中国城镇化主体形态的考量,在几个主要城市群区域中有意识地培育更多的城市,可以在这些城市群中采取更为积极的县改市或镇改市政策。而一些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中,则应明确,在禁止和限制发展区域内,一定要严格控制县改市。

总之,不论是县改市还是镇改市,都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让市场这只手推动产业、资本、人口自由聚集到不同城市,从而通过市场的力量筛选出真正有话语权的城市,而不是单纯通过政府审批的手来刻意人为造城,这种城市即使造出来也很难持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回答2:

根据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的不同,撤县设市(县级)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与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的标准,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

参考资料: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百度百科

回答3:

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的有关规定:

1、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6万以上。

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市的建制。

2、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3、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各地除了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多的是开展大规模的中小城市建设,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由此将成为一股“大潮”,已有百余县申请撤县设市。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

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中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

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

这一轮申请撤县设市的县就有百余个,其中究竟有多少泡沫,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无论是独立设置的市,还是城市下辖的区,本质上都是指区域载体功能较为完善、已经城市化的地方。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如果仅仅是拼凑,仅仅是为了“行政功利”,就会将“市”从城市属性中游离出去,丧失应有的基本意义。

另外,一股脑地撤县设区,也与国家加大中小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化的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面对新一轮的撤县设市冲动,务必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保持应有的清醒和谨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回答4:

撤县设市的条件
一、设立县级市的标准

(一)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 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常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经济指标均以一九九○年不便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 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 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

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指出任务。

3. 城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 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指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 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 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

(五) 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 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 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 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再给你一个案例江阴县撤县建市的经过,供横县做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江阴经济持续增长。198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16.67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达2.44亿元,分别是1978年的3.8倍和2.7倍。但是,江阴经济以工业为主,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这决定了江阴在经济发展中离不开横向联合。而江阴系县级建制,与市级建置的城市相比,受到少、低、难、软、小五个方面的限制,即参加全国和全省有关会议、活动少,获得发展经济的信息量少、时间滞后;知名度低,导致受信任的程度低;在同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时,话难讲、事难办、问题难解决;企业、产品的牌子软,许多同质量的产品只能挂无锡、上海的商标;外引内联的吸引力小。这些因素,显然制约了江阴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国务院46号文件批转了国家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该《报告》明确:“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1985年,江阴全县总人口达102.6万,县政府驻地澄江镇和要塞、西郊两乡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亿元,非农业人口达14.17万,完全符合上述撤县设市条件。

当时,与江阴近邻、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都与江阴相似的常熟,已经撤县设市。1985年5月24日,江阴派出考察小组,专程赴常熟市进行考察。将常熟市1983年1月撤县设市后带来的优越性归纳为“一高、二宽、三顺”。“一高”即规格高,可享受市级待遇,有利于上下挂钩、横向联合。“二宽”即政策宽,有利于增强后劲,壮大实力:一是计划单列,可减少财政中间层次扣除、提高财政增收分成比例、增加专项拨款数额、容易取得省财政支持、财政收入任务相对较轻;二是地方税收比例得到提高;三是副食品补贴标准可以调高,如城镇居民肉贴标准,市级每人每月2.50元,而县级只有2元。“三顺”即体制顺,有利于统一规划,加快城市建设。

江阴县委、县政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进行研究,一致认为:设立江阴市,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有利于发挥长江优势,加快港口建设;有利于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贸生产;有利于横向经济联合,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事业。

1986年6月30日,江阴县政府正式向无锡市政府提交《关于江阴撤县设市的报告》,重点陈述了江阴撤县设市的意义和已经具备的条件。9月10日,无锡市政府向江苏省政府提交《关于拟对江阴县撤县设市的请示》,并提出两条意见:一是江阴县改为县级市后仍隶属无锡市领导;二是撤销澄江镇、要塞乡、西郊乡建制,江阴市区范围以目前的“一镇两乡”为辖区,市区分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87年3月4日,江苏省政府以《关于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的请示》报告国务院,同意无锡市政府提出的意见。4月6日,国家民政部以《关于批复江苏省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的请示》报国务院审批。

就在民政部报国务院审批的同日下午5点30分,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乔石在中南海办公室听取江阴撤县设市工作赴京汇报小组的专题汇报。汇报小组谈到,江阴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51.18亿元,1987年向60亿元努力,势头良好,大有希望。乔石说:“大有希望就可以,这(指撤县设市)对发展经济就更有利了”。听说江阴1986年创汇1.3亿(美元),1987年要突破2亿(美元),力争翻一番时,乔石高兴地说:“一个县创汇这么多,大有希望。创汇,你们现在是县,今后叫市,贡献会更大。”汇报小组对乔石说“撤县设市是江阴人民的共同愿望”,乔石爽快地表态道:“下次就叫你们市了嘛!”大家闻听此言,心里十分高兴。不知不觉半小时过去了,江阴撤县设市工作赴京汇报小组在自然轻松的气氛中,完成了向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汇报。

与此同时,江阴撤县设市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从4月16日开始,县委、县政府组成调研组,马不停蹄地考察了浙江省、福建省和省内的8个城市,形成了关于市区体制问题、市级机构设置问题、当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等五个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了一整套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这为江阴撤县设市后将要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1987年4月23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江苏省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的批复》,同意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县级),原江阴县行政区域为江阴市的行政区域。此《批复》同时抄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7月27日,江阴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县长许祖元所作的《关于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的情况汇报》,并根据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就江阴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检察院和法院更名等有关重要事项作出决定。8月1日,江阴市成立大会在长江影剧院隆重举行,省政府和苏锡常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江阴历任主要领导近百人应邀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江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各界代表1200余人参加大会。

江阴从西晋(公元281年)开始,到1987年,建县历史长达1706年,江阴市的成立,意味着江阴建县的历史从此结束。

江阴撤县设市,引来国内数十家媒体争相报道:《人民ribao》报道“江苏江阴县正式改为江阴市,这是我国的第354个城市”。《新华ribao》头版新闻“江阴市昨日成立,副省长杨讠永沂、无锡市委书记邓鸿勋、市长吴冬华代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专程到江阴表示祝贺。”《无锡ribao》发表社论称,江阴市的成立“标志着江阴社会的、经济的历史进步,揭开了江阴历史发展的崭新一页,对于更好地描绘江阴发展蓝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江阴人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无锡市的一件大喜事!”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