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同时适用吗

2024-11-23 02:13: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经济补偿金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适用,与其它赔偿金(比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同时适用。

回答2:

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是一个意思。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给了赔偿金就没有补偿金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回答4:

现实困惑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楼修建中从五层楼上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已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繁重的建筑劳动。建筑公司见此情况觉得张某无法再胜任公司工作,便在支付了张某的医疗费用后单方解除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张某十分不满,觉得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那么张某能够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律师答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张某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说,张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实现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赔偿金便不会再支付他补偿金了。张某的情况,我们建议他去申请做工伤认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张某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进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理荟萃
经济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其他情况并不适用。并且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