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如题
2024-11-14 03:44: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回答2: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

回答3: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回答4:

为方便表达特使用表格描述,如下表:

拓展资料

行政中心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权)驻地,或称"治所"。

汉语对地方各级行政区域政府驻地的统称为"治所"或"行政中心"。

首府,自治政权的驻地、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驻地;

省会(省治),别称"省城",省政府驻地;

县城(县治),县政府驻地,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

"治所",汉语对中国"地方政权"驻地的旧称,如省治、县治、府治等。

省治,旧时中国行省的最高行政官员的驻地,现在的"省会";

县治,旧时中国的"知县"/"县长"的驻地;现在的县政府驻地,在中国大陆,有的县政府驻地直接

被称为城关镇。

府治,民国以前中国地方行政区域"府"最高行政长官驻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中心》

回答5:

如图所示,为中国34个行政区域的全称、简称及行政中心。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有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和23个省。

  1. 截至目前,中国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

  2. 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镇19883个;乡17451个。全国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

  3. 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8万个;居民小组129.6万个。村委会64.4万个;村民小组507.9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