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2024-11-01 1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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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而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
仲裁结果也不一样,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纠纷处理程序,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3.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4.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5.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
6.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人民法院在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在某些环节上,应当以劳动争议程序规范在诉讼阶段的特殊规定,来影响和改变某些民事诉讼程序原有的规范。

回答2:

现实困惑
孙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自其2004年5月6日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就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多次要求均被拒绝。后公司要求孙某自己每月支付400元,以为其办理保险之用。孙某拒绝了此违法要求。月底,孙某被开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孙某该怎么写该劳动仲裁申请书?
律师答疑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时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的基本内容如下:(1)首部:标题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法人、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请求事项:明确写出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机构予以评断、解决的具体事项。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劳动仲裁,阐述具体的事实情况。其中,事实和理由都要写清楚、透彻。另外,在事实理由之后,如有证据,则要写明提请仲裁所依据的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据线索,证人的姓名、地址。(4)尾部及附项:致送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孙某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可以参看以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董事长。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000元;2.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2000元;3.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一次性赔偿申请人5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4年5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06年7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400元,以为申请人办理保险之用。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将申请人开除。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孙某
××年×月×日
附:申请书副本1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理荟萃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应该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书面整理,即形成劳动仲裁申请书。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不仅是一种行政办事程序,更是劳动仲裁机关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