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的公司,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了,让老板打了欠条给我,签了撤销书,后期我还可以继续劳动仲裁嘛

2024-11-22 18: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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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不支付,仲裁时效没过,就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过了仲裁时效,欠条可以按债务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回答2:

楼主本来就不应该签订什么协议的,因为移交公安就是恶意欠薪了,他不支付,公安会依法处理的。
不知道楼主的协议怎么写的,所以无法判断能否还能要回另外的六千元。
第三个问题,如果对方不肯支付欠条上的一万元,楼主可以继续中劳动局的,前提是欠条写的是拖欠工资。否则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了。

回答3: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按调解协议的规定时间内给予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可以 , 如果到时候劳动局不予受理,你可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起打。请采纳

回答5:

如果对方按时支付了这笔钱,那么就结束了。
如果对方没有按调解协议的规定时间内给予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