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法律会怎样定性?

2024-12-03 1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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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女性是以暴力的手段进行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告她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故意伤害暴力等手段,那就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在强奸罪的认定中也要考虑到主观意愿,如果施暴过程中女方顺从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对于那种半推半就的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有待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反抗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回答2:

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答3:

国内的法律不会定性立案的,因为,中国法律里的强奸犯主体只定性为男性,而将女性排除在外的。所以,如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在国内只劝诫,不定罪。这是中国中国法律很大的一个漏洞,欧美国家的法律对强奸犯的定性是不管男女,一视同仁的。我少年时被女人性侵过多次,最后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自己承受。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