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贷款没还完卖房有:
已经开始还贷款了,说明你的房子虽然没办证,但是已经登记备案了,这样才能做抵押,银行才可能放款。或者是你的房子产权证已办出,抵押在银行了。属于哪种情况,你应该到银行去问一下。
买房子的人如果是全款购买,你可以到银行把贷款还上,等产权权证办好以后再过户。
如果买方不信任你,你可以做全权委托给买方指定的人,将来产权证办好以后,不需要你出面,委托人拿着公证书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如果买方也是按揭贷款的话,就不好操作了。你能收不到全款就把房子给人家吗?等产权办下来再办理按揭把钱给你,你能愿意吗?所以,我认为现金购买比较靠谱,按揭的就不考虑了。
一定得等产权证办下来才能过户。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
如果买家是全款购买的话,买方可以与卖方签订合同,预付房子全款用于清欠银行贷款。卖家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以解除抵押合同,撤销在房管局的抵押登记。
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买房的话,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所谓“转按揭”就是指在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前,房主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子,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由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是“转按揭”手续比较麻烦,且每家银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卖。
具体有以下方式:转按揭,即在二手房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扩展资料
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清偿之前需要将房产转让给他人,而向银行申请将房产过户给受让人,并由房产受让人继续偿还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贷款。
转按揭业务的服务对象有:
1)需要购买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购房人;
2)需要出售处在按揭期间或抵押期间房产的售房人;
3)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房款能力的购房人;
4)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转按揭
一般二手房买卖还存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可以办理转按揭的手续,转按揭是指房主准备将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个人,从而申请办理贷款的相关变更。但是这种办法的局限性在于很少有银行受理这种业务,大多数银行并没有开通这一业务,户主可以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情况。
如果买卖双方相互信任,双方可以协商利用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先行将房屋的按揭贷款还完,这种模式适合于那种贷款额度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贷款已经还清,只剩下数目较少的贷款的情况。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家会同意先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40%。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就可以选择利用买方的首付来把剩余的贷款付清,然后向银行申请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这样就能进行下一步的交易。
业主想要将房贷还完也可以向周边的朋友和亲戚暂时借钱周转一下,向他们借钱先把剩余的贷款还上,在成功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和过户手续以后,顺利将房子卖掉后再将钱还给亲朋好友们,这是一种比较省事而又便捷的办法。业主也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之后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拓展资料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双方完成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不能做的事包括:转移产权,以房产作抵押,以房产做担保。如果在预告登记之后,卖方仍与第三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第三方的抵押权也不成立。不过预告登记之后,卖房人是可以继续出租房屋获得的。也就是说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房人未经过买房人同意,无权处分房屋,可以避免房主将房子一房二卖,保障买房人的权益,也保障了卖房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