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主要是公司和你关于保密协议的问题,这在法律上属于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如果公司没有给你补偿,(补偿标准你可以从网上查到,关键词“竞业禁止”。总的来讲,应当高于该职工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二分之一。)那么保密协议就是无效的!你也就不必担心这方面的赔偿问题!(相关法律:没有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说你违反保密协议,那么它是需要举证的,仅仅说你在另一家同类型公司就业是不能证明的,关键是有没有其他证据。
我建议你到律所或者聘请律师详细咨询一下,因为有很多细节可能是大家都想不到的。
1、保密协议就像你知道的那样,最重要的生效条件就是补偿条款,如果当初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协议但是没有约定补偿条款,那么该保密协议也是不能生效的
参照的依据:劳部发<1996>355号《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2、既然保密协议不生效,也不存在你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问题了,所以你是可以在同行业中工作的,你不承认也没有用,法院是可以调查的,只要你的人事关系在现在的单位,那么你也是无法抵赖的,所以你现在反驳的关键就是保密条款的生效与否
3、另外,由于你没有按照劳动法提前三十天辞职,那么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其中包括违约金还有相应的损失,但是具体怎么会造成10万元的损失公司必须举证,你也可以在此反驳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有问题请进一步提问
你以前的公司给你保密补偿金了吗,没有的话,保密协议不生效。你和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吗,你提前几天告知你要辞职的,公司是否同意了。你的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了吗,如果造成了,判赔偿金也不会超过你一年的工资。
当然不认了,可以反驳对方,而且你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证件不可能有两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