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医院签了一年半的合同 但是我现在不想干了 想辞职 怕上级不批准 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 不批我就告他

2024-11-17 1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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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解除合同了。要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一种情形,不能解除合同,或者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行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2:

没得告,除非对方有违反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否则告也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