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49年9月29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共同纲领》还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制度,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及文化教育、外交民族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
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作用。
《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